問題1、招標公告第8點“8.1中標候選人自開標之日起前3年內,中標候選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擬任項目負責人自開標之日起前5年內,存在行賄犯罪記錄或刑罰未執行完畢的,取消其中標候選人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無行賄犯罪記錄,須提供中標候選人住所地或業務發生地檢察機關出具的有效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正本須提供原件)。”現檢察機關已停止招投標的相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無法獲得其相關查詢結果告知函,請針對此點進行澄清說明。
答: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中“8.1中標候選人自開標之日起前3年內,中標候選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擬任項目負責人自開標之日起前5年內,存在行賄犯罪記錄或刑罰未執行完畢的,取消其中標候選人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無行賄犯罪記錄,須提供中標候選人住所地或業務發生地檢察機關出具的有效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正本須提供原件)。”更改為“中標候選人自開標之日起前3年內,中標候選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擬任項目負責人自開標之日起前5年內,均無行賄犯罪記錄,提供承諾函加蓋投標人公章(承諾格式自擬);投標人應對自己作出的承諾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取消其中標候選人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
問題2:投標文件格式中“投標書”第1點“工期要求:在接到招標人書面進場通知后 日內進場開始監測,在招標人資料提供完整的前下 日歷天內出具監測報告”與招標公告中“2.4工期要求:根據相關工程進度分別完成各階段的監測,滿足項目質量要求,并提交各階段監測報告,在監測期結束后30日歷天內提交監測匯總報告。”不符,監測報告應根據相關工程進度決定,無法根據招標人提供的資料情況出具,請針對此點進行澄清說明。
答、招標文件中測繪隊伍進場作業時間相關規定統一為:“自收到甲方對監測方案同意實施的審定意見之日起3日內組織測繪隊伍進場作業”;監測報告提交時間統一以招標文件中“技術服務合同”中相關規定執行。
問題3、第二章 投標須知及前附表中“3.1.4擬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具備巖土或測量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擬擔任本監測項目監測技術人員具備巖土工程或測量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其他相關人員配置應符合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人員配置)”請明確說明“其他相關人員配置應符合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人員配置”具體配置要求。
答、招標文件中(其他相關人員配置應符合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人員配置)更改為(人員配置數量及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中“技術服務合同”相關規定)”。
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與本“答疑紀要”不一致之處,以本“答疑紀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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